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竞买保证金,待标的成交后且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拍卖人收到佣金、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受人通过基本账户将除竞买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标的1买受人实际提货重量以转让方出厂泵单为准,预估交易价款多退少补。 2、买受人须另支付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1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标的履约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履约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安全、环保等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及其他违反履约条款事项的扣罚。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履约完毕并且经转让方相关部门确认无任何异议后,在约定时限内无息退还。转让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办理相关提货手续。 3、卖方能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