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滨海水厂工程(监理)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澄清与修改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3-条款号1.4.1-条款名称:投标人资质要求、能力、信誉中(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现变更为:
岗位名称 | 人数 | 最低资历要求 |
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4 |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
监理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2 | 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
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 | 1 | 1.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 2.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 注:可由具备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也可外聘。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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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