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一高空机械生产基地7#、16#、17#厂房提升改造项目—7#厂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答疑函
各竞包单位:
三一高空机械生产基地7#、16#、17#厂房提升改造项目—7#厂房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内容如下:
问1:评分标准中要求负责人、企业业绩均为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为工程结算审计核定单(或审核报告),跟踪审计项目不含结算审计,没有核定单(或审核报告),是否可以用竣工验收证明项目已完成
答:不可以用竣工验收证明证明项目已完成。本项目需要提供已完成业绩的结算审计的结算审计核定单(或审核报告),用于证明该业绩已全流程结束。
问2:评分标准里面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需求为“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类造价控制或跟踪审计业务”,需提供“业绩工程结算审计核定单(或审核报告)及委托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不包含结算审计服务的跟踪审计项目是否计入得分
答:不包含结算审计服务的跟踪审计项目计入得分。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发包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发包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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