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4号补遗书
九寨沟县****4号补遗书
九寨沟县****
补遗书
编号:4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不足之处做如下更正
1.本项目暂列金0元 更正为 暂列金148797元
2. 技术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A.专用合同条款-
第9.2.5项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l%计)。
更正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l.5%计)
3.技术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A.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3-1.1.4.5-缺陷责任期:1年
4.施工图设计已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机关名称)更正为 施工图设计已由 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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