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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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灵川县2024年第十批次城市****
二、各地类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桂林市****
土地权属 | 地类 | 批准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 ||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灵川镇莫家村委廖家村民小组 | 农用地 | 0.1845 | 35.6955 | 53.544 | 16.464688 |
建设用地 | 0.0025 | 35.6955 | 53.544 | 0.223099 | |
合计 | 0.1870 | 16.687787 |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23〕1 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足额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尚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土地权属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到灵川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或灵川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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