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海淀区****
范围:东至榆行路,南至规划山程南街,西至环卫设施用地,北至工业研发用地。
权属:海淀区****
用途:U31消防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依据市****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起至****止在北京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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