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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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拟将海洋乡海洋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山山背(地名)的集体土地约0.226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作为罗古山水厂扩容建项目建设用地。目前是征地工作前期调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桂林市****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重新印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灵政规〔2023〕1号)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拟按足额货币方式安置。
四、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有土地权属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灵川县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或海洋乡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773-****)提供权属材料以便确权,逾期将视为弃权。
五、被调查村组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权属材料,以便制定征地方案。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的青苗,抢建的构筑物、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征地的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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