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案件基本情况:****,我中心巡查人员检查时发现,敦煌市****
处罚决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出责令当事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至7月8日,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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