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吾县****
矿及新疆伊吾县淖毛湖镇城市****
持监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一、 内容:
原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变更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
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伊吾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
联系人: 刘经理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市****
联系人: 胡开平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编号:JWZB(2025)-012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日平(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