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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南浦住宅区棋艺7幢114室、115室房屋三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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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南浦住宅区棋艺7幢114室、115室房屋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7.96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出租面积为164.96㎡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鹿城区南浦住宅区棋艺7幢114室、115室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叶女士、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温州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9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7.96万元/年,无递增率。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期3年,无装修期。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先付后用,由承租方在每期支付节点的前30日内一次性付给出租方。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25%(取整数)。租赁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确认租赁期内承租方无违反租赁合同,且房屋承重结构、设施无损坏、并由承租方负责水电相关账户过户给出租方,待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完成过户且工商等登记地址迁出后不计息退还给出承租方。 2.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 3.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由温州老香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 4.该出租房产的一楼后厨食堂为出租方保留位置,由出租方自行运营,在不影响出租方食堂操作供应的前提下,可给承租方提供便利,使用期间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该出租房产的一楼前厅为承租方经营位置,出租方拥有自由通行的权利。承租方应合理摆放经营设备,不得妨碍出租方通行。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选定二楼一房间位置供承租方单独使用。其余位置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使用。 5.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的房屋租金后向承租方出具租赁发票,并承担租赁税金。租赁房产需缴纳的水电费、煤气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承担,以出租方2025年1至6月份的水电费、煤气费的平均数为基准数进行折算,每月超出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开具相应票据。物业费、卫生费、网络费等,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承担一半。标的物(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破损开裂、门窗破损、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缺失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租赁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停车费、电话费、治安费等所有费用,根据双方实际使用情况各自承担。如承租方拖欠任何应付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不足的部分,接到出租方通知后,承租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未按时补足,视为承租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应补足额的百分之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五个工作日仍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根据房屋用途,承租方使用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该房产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行使侵害出租方房产所有权的一切行为;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7.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签订《防火、综合、禁毒、安全综合责任书》,并负责承租物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承租方如确需部分转租或第三人使用,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将转租合同留一份至出租方处存档;承租方在未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转租他人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9.承租方根据要求,在不改变房产承重结构和不影响房屋质量的前提下,需向出租方递交书面报告并附装饰方案,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承租方可以对该房产进行装饰。 10.如涉及改变该房产现有承重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年限的装饰方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对出租方做相应补偿、取得出租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装饰施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在装饰过程中,承租方应按照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确保安全,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满后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除能移动拆除的部分外,其他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转移;承租方移动拆除过程中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坏,否则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补偿,在合同期满十个工作日后,无论承租方是否完成搬离,所有房屋的装修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收回该物业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产及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4.出租方现有的设备设施交由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要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完整完好。承租方如需更新、改造、置换设备设施的,应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报告及方案,征得同意后才可实施。 15.承租方自行办理该房产的规划、工商、税务、消防、环保、卫生、文化等相关及必要手续,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如因未缴纳应由承租方缴纳的各种政府规定的税、费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行为导致出租方因为迟交、漏缴上述税、费而受处罚的,视为承租方违约。 1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签订合同之前,承租方已经实地查看租赁房产,对出租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满足承租方承租的目的和使用需求,承租方愿意按现状承租,并自行承担修缮、弥补等一切工作;出租方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已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8.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产。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搭建违章等建筑。若因承租方违章、违反规划用途和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产等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等,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若造成出租方对外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9.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公共利益、市工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但出租方必须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腾空,除能移动的家具、装备、物件、物料等物品外,承租方添置的固定设备设施及装饰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对承租方的装修装饰做任何赔偿和补偿。 20.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21.标的移交: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99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起****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5、资产展示安排: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至****17时止,第二个周期****至****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项目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女士、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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