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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焦下村芙蓉路8号潘桥库大米加工厂(含设备)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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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潘桥库大米加工厂(含设备)五年租赁权(第二次)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57.20 万元(首年)
出租面积 温州市****潘桥库大米厂厂房1幢(一至五层)出租面积5490.71㎡、潘桥库大米厂成品库2幢出租面积2097.92㎡、日处理稻谷300吨大米加工生产线1套(该设备日产能300吨是按照设计标准参数,实际产能按照现状)、潘桥库大米厂办公房(综合楼一楼6间配套办公用房)出租面积150㎡。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瓯海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王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进行网络竞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租。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57.2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招租底价:157.2万元/首年,租金前三年不变,自第四、五年租金在第三年度的租金基础上增加3%。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半年一付,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场内仅限开展与大米加工厂相符的经营业态,不得将租赁标的物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不得在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内使用明火,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保留追诉权。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百位整数,不低于竞价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完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及结清各费后方可退还。 2、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一付,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此后每期租金于上一期租金到期前支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后,出租方开具租赁发票。 3、竞买单位须自行审看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实地详细踏勘全面知悉并接受大米厂厂房、成品库及配套大米加工生产线(出让方提供米厂主要设备清单一份)的实际现状,同意接受现有的条件下,确定报名参与竞买,竞买单位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竞买单位自行维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请竞买单位参与竞价时做充分考虑,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让方提出任何主张;并对竞买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承租方须在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实缴资本80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交证明文件属违约行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粮食经营业态相关的经营内容,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匹配的生产能力(或经验),具有日加工大米能力300吨以上,年大米加工经营量在3万吨以上。近2年生产加工合同须在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提交,如无法提交证明文件属违约行为,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6、承租方要按照出让方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布局进行生产经营,场内仅限开展与大米加工厂相符的经营业态,无条件接受政府粮食应急调控管理并确保大米加工厂年加工量不低于3万吨,确保并及时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应急加工任务。 7、承租方在日常工作中,要服从出让方的统筹管理,做好承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环保、规范化管理、星级粮库创建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8、出租方提供米厂主要设备清单,承租方应负责房产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状态,并承担维保及日常消耗品费用。 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抵押出让方厂房和设备,不得擅自改造原有的设施设备。如确需改造或在现有设备设施基础上新建项目,改造方案需征得出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不得对周边环境、设施造成影响。 10、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将租赁的房地产、设备(包括竞得人自行改造的设施设备、基础设施)完好返还出让方,如造成出让方房地产、设备损坏,应该全额赔偿。 11、承租方不得在生产区居住人员。 12、温州市域外企业如果竞标成功,需完成温州本地全资子公司注册工作。由新注册的公司承接潘桥库大米加工厂租赁工作,竞得人及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方需承诺对米厂今后的租赁等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13、承租方须在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14、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1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法人,竞买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事故或经营异常情况。(以指定网站或明晰网站名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为准)。 2、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 3、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市****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10:00;限时竞价开始时间:****11:00)。
项目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周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
联系人 王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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