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驰交通有限公司招商公告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响应国家绿色出行政策,为枋湖文旅中心商户和顾客提供更好服务,结合厦电动整治专班办函〔2025〕5号文件精神,推动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司拟寻求在枋湖文旅中心前车场南侧原电动自行车停放处引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项目合作方,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秩序,具体事项如下:
一、合作项目及期限
1.项目名称: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项目(简称“充电桩项目”)
2.场地位置:枋湖文旅中心前车场南侧(原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详见附件:位置图)
3.场地面积:约120平方米
4.合作期限:3年。
二、合作方式
(一)我司负责提供充电桩项目的建设场地,合作方负责承担充电桩项目建设和运维所需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计、场地施工、充电桩设备、智能充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标志标线、水电费用和日常管理费用等。
(二)收益分成:充电桩项目的收入应全部进入我司账户,每月扣除电费和线损后剩余的收益由我司与合作方按比例分成,我司分成的比例不低于总收益的15%。
(三)电费按国家电网的收费单价标准计算,线损按实际用电量的20%计算。
三、基本要求
(一)充电桩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运营必须符合《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以及厦门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合作方负责充电桩项目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及项目合规性审批等,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维护保养、维护、用电等费用。
(三)充电桩项目因设施设备问题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合作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四)合作方负责处理充电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事宜。
四、招商方式
(一)我司在市国资委网站、厦门公交集团网站等渠道发布招商公告,意向合作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合作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充电设施运营商资质证明材料;2.双方分成比例方案;3.安全、服务承诺。
(二)若有两家以上的意向合作方,我司将根据意向合作方提供的方案进行比选确定,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我司可实际获得收益最高的方案提供方作为合作候选人。若意向合作方只有一家,则公司将与其进行谈判确定是否合作。如公司认为所有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方案与公司既定预期存在差距,也无法通过谈判达到预期目标,则公司有权终止该项目合作,继续寻求合作方。
(三)如确定合作方后,后续我司有其他场地需求,合同期内优先选择与该合作方合作。
请有意开展此项业务且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于****前将完整密封的合作方案递交至点击登录查看综合办公室,地址:厦禾路923号二楼梧村汽车站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 孙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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