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变更公告 |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李先锋 机构地址:平阳县**** 变更项目:机构地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数 核准变更后机构地址:平阳县**** 核准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老年病专业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核准变更后床位(牙椅)数:80(2) 变更登记时间:**** 特此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