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猎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
二、招标内容
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猎头服务采购项目
三、实施地点
长春、北京、上海、南京等地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财务、技术、生产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提供相关财务审计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招标项目的类别;
4.投标单位须独立完成中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需提供承诺函;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以上资格材料电子版及公司情况介绍(明确擅长的领域,并能提供相关数据及近期成功案例)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资格审核。
五、招标地点
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
六、报名时间
****至****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箱: ****@nes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