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 103团排水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审计及财务决算-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一)一般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复印件。
(2)提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 |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2)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
3)项目造价审核技术负责人 1人,具有工程行业注册造价师资格(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技术负责人 1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 |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造价机构单位; b.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c.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
6、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服务业 |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103团蔡家湖镇城镇管理中心
地 址:第六师 103团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新疆五家渠二十四区****
联 系 人: 骆玉津、刘佳鑫、胡蕾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