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竞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南谯经开区乌衣园区已征地块土地出租项目 | ||||||||||||||
二 | 委托方 | |||||||||||||||
三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17始至****15:30止。 2、竞价自由报价期:****17 始至2025年7月4 日15:30 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现场报价期,现场报价时间为2025年7月4 日15 时30分始。 | ||||||||||||||
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标的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出租年限 | 出租底价(元/年/亩) | 交易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
南谯经开区乌衣园区已征地块土地出租项目 | 具体区域位置以图为准 | 约325.65亩 | 农作物 种植等 | 2年 | 120 | 40000.00 | 10000.00 | |||||||||
1、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经开区乌衣园区已征地块土地范围内,面积约325.65亩,管委会大楼对面地块,具体区域位置以图为准。实际移交时面积以本公告中公示面积为准。 2、出租标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播种农业经济作物、旋耕、播种、收割、秸秆综合利用、地块管理等环节,防偷倒垃圾、文明创建等。 3、本项目交易保证金40000.00元及地块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须在投标前一次性缴纳。 | ||||||||||||||||
六 | 标的使用要求 |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污染及破坏,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面貌(不得随意挖沟塘建路等),不得转包。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林业、花卉、养殖等非农业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开展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委托方有权收回土地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 ||||||||||||||
七 | 出租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付清租金。本项目出租年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2年合同期满后,竞得人优先按照中标价可续租1年。 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按照差价一次性补齐并支付。先支付后使用;竞得单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竞得单位责任后无息退还。 | ||||||||||||||
八 | 资格的要求 | 本项目只允许境内企业法人登记及竞价,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九 | 特别要求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如果出租方需收回土地时,承租方投入机械、种子、肥料、农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以本公告中公示面积为准,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出租期内,出租土地必须由竞得单位本人经营,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出租期内,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出租价款。租赁期限(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租赁期间甲方需要用土地,提前30日告知,在合同租赁期内,如有用地需要,甲方有权无条件从乙方处收回全部或部分租赁土地。甲方收回租赁土地时,租赁款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乙方种植农作物收获了一季,甲方退还收回土地面积对应租赁款的50%;(2)如乙方种植农作物收获了两季,甲方不退还收回土地面积对应租赁款;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或其他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3)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可以中标价继续租赁一年,乙方续租的,租赁土地面积以扣除甲方收回土地面积后为准,且乙方交纳租赁款签订新租赁合同后,方可耕种。 (五)《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竞得人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竞得人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出租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10日内交还招标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竞得人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出租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同》。 (八)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 | ||||||||||||||
十 | 竞得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动态报价,以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十一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乙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履约及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附言中注明:“ ”项目交易(履约)保证金(可简写)。如因账号错误、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得人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剩余租金按照差价一次性补齐并支付。先支付后使用;其他竞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竞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价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竞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竞得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 ||||||||||||||
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一楼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转账证明; ⑥退还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竞价人,由招标人将其信息登记入册。 (2)本项目竞价阶梯5元每年每亩或其整数倍。 注:竞价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现场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四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得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四楼。(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前五个工作日。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十六 | 其他 | (一)竞价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处查阅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点击登录查看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竞价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竞价人应主动查询。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点击登录查看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和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
十八 | 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滁州市**** 联系人:雷宇、**** | |||||||||||||
十九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金额:招标代理费2000元,专家评审费另计(如有),以实际发生为准。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如有)支付主体:竞得人,竞得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