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皖发改公管函[2025]224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
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号)有关要求,规范专家抽取专业(品目)设置,切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工作质量,结合前期调研及审计发现问题,现就规范专家抽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
1.项目实施主体应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体研究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在专家抽取前,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对专家抽取条件严格保密。
2.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等实际需要和评标方法,科学设置评标专业评审品目等专家抽取条件,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3.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品目目录》抽取专家。评审品目不能满足抽取需要的,按评标专业抽取。
二、健全监督机制
4.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本行业专家抽取条件设置规则,建立项目抽查机制,加强对专家抽取条件设置的监管。
5.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则设置专家抽取条件。对未规范设置抽取条件的,应及时予以纠正。积极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模型运用,规范专家抽取工作。
三、规范见证服务
6.交易中心应对未规范设置抽取条件的进行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7.交易中心抽取终端应对专家抽取过程进行全程留痕,确保过程可追溯。
四、严格工作要求
8.各地各部门应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加强专家抽取全过程监督,保障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顺利实施。各市应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适时对专家抽取条件设置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省有关单位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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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有关单位名单
省教育厅 | 省财政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水利厅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国资委 | 省林业局 | 省医保局 |
省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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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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