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陕西海尼森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
邮编:715599
法定代表人:骆商俊
授权代表人:马福琼 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名称:碘125粒子植入系统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陕西海尼森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人于****收到了贵公司以快递递交的方式(邮戳时间为****,质疑函落款时间为****)送达的《质疑函》,贵公司对碘125粒子植入系统(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委托我公司答复如下:
答复一: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时间为****至****,截标、开标时间为****13时30分(北京时间)。该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竞争性谈判公告明确碘125粒子植入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经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上查询,贵公司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上依法获取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上依法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且贵公司的质疑函未在规定的质疑时间内提出,贵公司不具备对本项目采购活动提出质疑的权利。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不予受理。
答复二:基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公司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也做出答复,贵公司质疑我公司组织的“碘125粒子植入系统”该项目采购内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工程改造类服务与医疗货物类采购捆绑于同一采购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我公司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陆仟捌佰陆拾玖元肆角柒分(¥****.47),采购标的的主要内容为:质控、治疗系统及防护用品等设备,采购货物的预算为人民币玖拾壹万贰仟壹佰贰拾元(¥912120.00),第二部分的采购标的为场所防护装置采购及安装(序号第21-57项标的)属于采购货物安装场所的工程拆除、修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柒佰肆拾玖元肆角柒分(¥194749.47),根据以上规定及预算金额比例,采购人基于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我公司在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经采购人同意,已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1款是否允许分包中明确了本项目允许分包的内容及金额为:“分包内容:需求一览表中,第二大项内容:场所防护装置采购及安装(序号第21-57项标的)。分包金额或者比例:分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柒佰肆拾玖元肆角柒分(¥194749.47)。”贵公司所说的工程内容包括在允许分包的范围内,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后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综上所述,本次采购项目的设定合法合规。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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