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迈县****号地块土地征收公告
为实施澄迈县国土空间规划,需征收澄迈县福山镇文社村民委员会荣儒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批准的澄迈县****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澄迈县****点击登录查看征收澄迈县****
二、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及位置
经批准征收的澄迈县****号地块位于澄迈县福山镇文社村民委员会荣儒村民小组,地块总面积为0.8712公顷,土地类别均为农用地0.8712公顷。现征收土地面积为0.8712公顷,权属单位为澄迈县福山镇文社村民委员会荣儒村民小组,土地征收后拟安排用于建设100MW农光互补项目升压站。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澄迈县****
(三)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及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福山镇人民政府协商签订。逾期仍未签订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澄迈县****号地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委托(澄迈)〔2025〕31号)批复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内容和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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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