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金牌港红树林修复片区)EPC+O招标文件计划工期与合同专用条款补充的说明公告
各投标人:
1、招标公告第2.3款的计划工期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计划工期不一致,以招标公告第2.3款的计划工期为准。
特别说明: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在施工工期1095天内,管护工期为施工竣工验收之日起1095日历天的管护期。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6条款补充内容: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和预算书为基础,经本工程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后)的 85 %;施工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施工方按规定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甲方将有权扣除其应缴纳款项(如水电费)、违约金、罚款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核结果出来后14天内向上级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的 85 %,即停止支付。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完备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决算后,双方无异议,且双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后,甲方向乙方拨付至累计工程结算款的 97 %,其余额 3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本次澄清或说明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不作延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或说明如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地 址:临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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