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企业、学校、政府机关等其中一项员工食堂、餐厅食材配送的业绩,且年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加盖甲方公章的供货服务评价证明资料,如无合同金额,须提供合同双方盖章的结算单)。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信用中国 (http:****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
人员要求 | /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3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3__个标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