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卖方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技术公司行吊等3项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装备技术公司行吊等3项采购 |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行吊设备。 预计发标时间2025年7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 |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近3年(****-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 ||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应答人属性 |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参与。 应答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1项已完工的起重机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已完工业绩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服务名称、数量等内容;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
★付款条款 |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四十五(4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7%; 剩余合同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买方依据卖方提供的收据,在45日内,将剩余合同金额支付给卖方。 | ||
★交货地点 | 设施中心轮机车间数字化预制车间及数字化预制作业部三号码头 | ||
★资质证书 | 两台行吊对应生产厂家须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起重机(A)),同时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 | ||
★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90天内; | ||
★质量保证 | 设备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完成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期的计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并试运转合格后,买方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 ||
其他要求 | 如卖方未能在交付日期交付货物,每延期交付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期交付货物对应合同价款的【0.5%】作为延期违约金,但是,该延期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延期超过【30】日,除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外,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 ||
技术指标 |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其他事项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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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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