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资格条件第2项改为“近3年(****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围墙维修似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三份支撑材料:合同、完工结算发票、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三里窑闸上游右岸围墙局部维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最低成交价法
服务品目: 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项目预算: ¥32,000
项目地点: 江都区****
评审开始时间: **** 16:50
评审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 10:00
响应截止时间: **** 16:3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2.
近3年(****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围墙维修似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三份支撑材料:合同、完工结算发票、中标公示或中标通知书)
3.
近1个月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