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德太姥山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等保体系建设项目 |
标题 宁德太姥山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等保体系建设项目恢复采购活动及更正公告 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德太姥山旅游集散中心智慧景区信息管理系统等保体系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恢复采购活动及修改评审因素、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接采购人通知,现恢复采购活动,原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中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顺延至“****09:00”。
更正事项2:
原磋商文件中评审因素中“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0分”、“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78分”、“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为12分”
现更正为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30分”、“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62分”、“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为8分”,各项评审因素的具体内容以“附件1-(各项评审因素)”为准。
更正事项3: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以“附件2-(二、技术要求)”为准。
更正事项4: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付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
3 | ★ | 交付条件 | 达到国家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工作相关规定、磋商文件、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合格标准。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完成等保测评服务,并取得相应证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
现更正为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付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
3 | ★ | 交付条件 | 达到国家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工作相关规定、磋商文件、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合格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成果的方式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以及完成上级监管单位整改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完成等保测评服务,并取得相应证书,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7%; 4、保修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无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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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福鼎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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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桂花、周丽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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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