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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公告"2.7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证书,资质附表涵盖充电基础设施检测;提供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变更为"2.7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证书或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 将原公告“采购需求:(1)作为具备专业资质(CNAS及CMA)的第三方机构,为委托单位按《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提供到场检验服务以及出具检测记录、报告等,并在内容清单等验收文件上出具检测验收意见;”变更为“采购需求:(1)作为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委托单位按《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要求提供到场检验服务以及出具检测记录、报告等,并在内容清单等验收文件上出具检测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