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首年租金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将首期租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
加价幅度 | 0.000500万元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和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和创(2024)估字第F06039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水电等均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3.标的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用自行承担。 4.标的清场责任及清场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租赁场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转借及调换。 6.标的物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安保、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 7.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费、财产安全损失、人身安全损失以及其他一切运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气单价按当地现行物价部门文件为准,随着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 8.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 9.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须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0.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场地交付日起算),装修期不计入租赁期。免租金装修期间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费、空调费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租。 11.本标的位于居民楼下,禁止建设冷库。 12.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模板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目录》的规定收取。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交易双方合同签订且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7.【清场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资格)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1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保证金收款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处置方法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