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蔬菜含豆制品等其他半成品(农校对接)、调味品及食堂干货类(市场询价)。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商户,办理有与申报内容相符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企业需持有《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2.有固定的食材生产基地或经营场所,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和必备的供货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能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供货服务。投标供应商需提前预判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除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如突发伤亡、疾病外,成交并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生产基地租赁到期、门面摊位到期、《营业执照》到期、预见性或长期性病痛等)断供和申请解除合同。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以下不良记录:被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畜牧、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查实有生产、销售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在类似项目中出现违约、断供现象;在相关部门列有不诚信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质量规格及商务要求
1.“农校对接”和非“农校对接”供应商项目,均需通过投标形式确定。
2.投标供应商(含直供基地,下同)提供的所有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投标时承诺中标后配备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工具。蔬菜应保证新鲜且符合无公害产品质量要求,提供批次质量检测报告。调味品、干货等符合GB/T20903-2007标准,提供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投标供应商所投大宗食材价格必须低于学校所在乡镇市****
4.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作出为本采购项目购买足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购买(购买标准按学校规模及保险行业标准执行)。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向采购单位交付质量保证金(按年度供货总金额的10%核算),质量保证金存入学校伙食团专户,同时查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合同执行1月后,若成交供应商未发生质量、配送等问题,学校全额退回质量保证金。以后用当月货款作为次月质量保证金,依次结算。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不能以除客观原因(突发伤亡、疾病)以外的任何理由推托。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学校有权拒收;供应商需立即更换产品,不得影响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行。蔬菜原则上每天至少一次,调味干货类每周不少于一次。临时所需的少量原料需要必须在半小时之内送到(一月之内不会超过4次)。
7.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货物销售台账,按约定随时对货物的数量、出库和运送时间等向采购方和采购管理方(沐川县****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成交供应商违约。供应商违约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永久退出沐川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学校按程序确定其他供应商,在程序执行期间,因食堂供餐需要,可临时确定满足本方案资质、质量、商务要求的供应商临时供货。
(1)提供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农药残留物超标产品、污染产品、变质产品。
(2)供货或调换货物不及时,影响食堂正常运行。
(3)因可预知因素断供或申请解除合同。
(4)成交后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三、集中投标程序
1、密封性检查。已申报供应商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向学校采购监督小组提交资质及响应材料,监督小组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若资质及响应材料未密封或密封不严,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资格性审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仔细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质及响应材料,通过资质及响应材料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行开标活动。
3、一次性报价。采购监督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作出最后报价(学校所在乡镇零售价下调幅度)。“农校对接”项目供应商进行自我介绍。
4、采购询价小组根据最后报价(以零售价下调计算)由高到低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上取前三名,并列情况由采购监督小组当场当众抽签决定名次),当场公布集中询价结果。“农校对接”项目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经过采购领导小组实地考察后,综合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信誉等排名确定。
说明:因学校采购大宗食材,关乎全体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为避免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食材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特别强调以下几点:非“农校对接”项目供应商报价:①投标供应商所投大宗食材价格下调幅度不得超过20%,;高于限定下调幅度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询价资格。②凡提供有“放心食品”、“无公害食品”证件的供应商,学校采购小组在集中询价时提高该供应商下调2%进行询价;该供应商若成为成交供应商,按报价下浮率予以结算。③凡属原贫困县****
5、宣布集中询价活动结束。监督小组宣布集中询价活动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6、公示、考察:将询价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监督。采购询价小组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服务能力、信誉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中,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承诺不实,则取消其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逐一考察。
7、确定供应商:通过公示、考察无异议,学校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与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将合同送沐川县****
四、投标活动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轮投标活动终止。
( 1)申报阶段,申报家数不足三家;
( 2)开标阶段,资质及响应材料审查通过家数不足三家;
(3)公示、考察阶段,所有成交候选供应商承诺不实。
五、成交原则
(一)“农校对接”项目
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实地考察,综合生产商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态度、信誉等确定直供基地,实行定点采购。
(二)非“农校对接”项目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最低报价(以零售价下浮率计算)作为中标价。若最低中标价相同,现场有最低报价商进行二次报价,取二次报价最低价为中标价。
六、结算方式
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三十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即当月货款在次月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单价根据市场价格定期、及时调整,原则上以月为价格调整周期,价格波动超过5%时可以周为价格调整周期。
七、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将资质及响应材料在****18: 00前送达学校采购监督小组。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八、集中询价时间和地点
1. 集中询价时间:****上午9:30.
2. 集中询价地点:利店中学五楼会议室
附件:1.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一览
2.学校食堂供餐定点采购商家申报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承诺书
四川省沐川县利店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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