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福建龙洲海油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比例 | 49 |
挂牌价格 | 1,873.0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海油”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海油”、“中海油”、“中国海油”、“中国海洋石油”、“CNOOC”和海油图形商标),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下属武平油气站涉及与自然人的合同纠纷案一起,目前案件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3.标的企业及下属武平油气站涉及与武平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6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海油”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海油”、“中海油”、“中国海油”、“中国海洋石油”、“CNOOC”和海油图形商标),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