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招标项目:某部卫生场所内部升级改造,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建设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1.2招标人:某部
1.3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1项目名称:某部卫生场所内部升级改造
2.2项目编号:****
2.3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米林县。
2.4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在原有门诊一楼、门诊二楼、住院部一楼、住院部二楼、门窗加阳光房室内部分改造及装饰装修等内容。
2.5招标控制价:3,241,728.16元(无暂列金)。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约定工期为准)。
2.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8其他:施工一个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2被部队列入建设领域违规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存在任何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而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3.1.3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2(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的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3.1.4外资或者合资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工作。
3.2实行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至****,每日09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络报名提供报名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扫描传至邮箱(lj****@163.com),邮件主题填写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报名后请短信告知****)。注:若因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开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本项目报名阶段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代表报名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人报名的,授权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凭证电子扫描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5)信誉要求:未被部队列入建设领域违规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存在任何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而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等处罚范围内。
(6)所有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步递交一份廉洁投标的承诺书(盖章),承诺不得围标串标,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本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干扰招标人员正常招标,接受招标人员及代理机构的监督同时有权力对招标人的违规行为及时指出。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 元。
投标保证金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缴纳完毕(以缴纳成功银行回执单时间为准)。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崇州市****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为****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崇州市****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https:****)(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媒介上发布。
11.招标投标监督
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后,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受理报名时,可拨打下列电话进行投诉。
纪检监督联系人:谭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
纪检监督邮箱:jjjd****@163.com
招 标 人:某部
地 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地 址:成都市****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189.cn
温馨提示:投标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以正式递交质疑文件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