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123 |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需求名称:中药配方颗粒 采购需求数量:123种 采购需求功能或目标:1、涉及123个中药配方颗粒 2、合同期限内,若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联盟地区药品 集中采购落地,甲方将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任务; 3、由于原材料可能来源于不同的种,若供应的中药配方 颗粒品名与该采购清单不一致,如赤芍配方颗粒,国标有“赤芍(川赤芍)配方颗粒”“赤芍(芍药)配方颗 粒”,当存在此种差异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4、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 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执行标准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①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②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③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需满足的要求:跨省销售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企业应当报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无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跨省使用的,应当符合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 71.726378 | 2025年08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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