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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拟收回收购平顶山市市本级
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
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省
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运用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5]17
号)
文
件要求,自****起,在平顶山市市本级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
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1
月7日之前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
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
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
土地;
1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
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
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
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
对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市自然资
源综合保障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
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
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市土地
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
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
以收回收购。
三、
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
申报时间
****-****。
(二)
申报方式
平顶山市市本级(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
化示范区、高新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
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
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平顶山市市本级收回收
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
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市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邮箱
2
(****@126.com)。
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科:
****;
市
自然资源和
规划新
华分
局:****;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卫东分
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湛
河分
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示范区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高新分局:****。
附件:
平顶山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I0*0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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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填报日期:
宇 号
权利人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用途
面积/平方米
合计(亩)
合同编号
电子监管号
合同签订
日期
总价款
每平方米/
元
抵押情况
查封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申报企业(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平顶山市市本级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