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食堂副食品配送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若证书换版或续办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符合许可证要求的证明材料(含官网截图)。
2.厦门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自有房产须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五、技术参数(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七、供应商对参数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大家前来参与。
八、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九、项目公示期间、不接受报名。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