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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衢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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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工程,点击登录查看牵头起草了《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3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文广旅体局。联系人:徐霄慧,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马路168号点击登录查看

附件:

1.《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附件1

《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对文化和旅游的需求日益增长且呈现多样化、品质化趋势。文旅融合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为进一步挖掘我县****点击登录查看牵头起草《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1.破解发展瓶颈的关键举措。针对当前文旅项目存在的“小散弱”、文化资源转化利用不足、创新乏力等突出问题,亟需政策引导和规范。

2.提升产业能级的内在要求。通过培育精品项目,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带动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升级,增强文旅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精品项目可有效整合区域资源,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助力乡村振兴、城市****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业态同质化与特色缺失问题。 避免低水平复制和“千村一面”、“千景一面”,鼓励深挖特色文化内涵,打造具有唯一性和辨识度的精品项目。

2. 文化内涵挖掘与活化利用不足问题。 解决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不畅、文化价值挖掘不深、表现形式单一等问题,推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艺术元素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3. 创新驱动与科技赋能不足问题。鼓励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如沉浸式体验、智慧旅游等)提升项目品质和吸引力。

4. 要素保障与政策协同不足问题。破解土地、资金、人才等关键要素瓶颈,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政策协同,形成支持合力。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加大文旅新业态扶持力度。推动重大文旅项目建设运营,激励文旅体新业态微项目开发运营,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

2.支持文旅新产品开发推广。鼓励推广常山地域特色、文化特点的特色农文旅共富文创产品,鼓励外地游客来常过夜旅游,完善“鲜辣常山”体系,鼓励鲜辣食材向外销售扩展,积极举办较大规模营销节庆文旅活动。

3.鼓励文旅各要素品牌创建。推动旅游景区和等级民宿提质升级,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发展壮大,鼓励旅行社品牌创建和做大做强。

4.加强文旅新人才培育引进。支持重点旅游村庄开展市****

五、起草过程

点击登录查看于2025年1月份起开始研究我县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并通过会议方式向县美食办、县财政局、县市****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关于培育精品项目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

发展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工程,以文化浸润行动为主引擎,加快推动我县文化和旅游精品项目培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市场竞争力的常山文旅“爆款”产品,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文旅新业态扶持力度

1.推动重大文旅项目。符合我县文旅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重大文旅项目,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阶段给予专项服务帮扶。

2.激励开发运营文旅体新业态微项目。支持县****

3.培育文旅融合特色产品。对投资500万以上文旅融合新业态项目、青年返乡新业态项目、宋诗之河消费场景项目,由县****

二、支持文旅新产品开发推广

4.鼓励各类经济组织销售推广常山地域特色、文化特点的特色农文旅共富文创产品,有专门的区****

5.鼓励旅行社组织县****

6.鼓励加盟“鲜辣常山”体系。按照鲜辣美食门店标准,由社会资本投资的美食门店,经县品牌办、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供销联社论证通过后,从认定起三年内每年度进行补助。美食门店可选取按照面积或营业收入进行补助:①按照面积100㎡(含)-500㎡(含)、500㎡以上,每年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补助。②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进行补助,每店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7.鼓励鲜辣食材销售扩展,对符合政策细则要求的鲜辣食材销售主体,经县****

8.鼓励县****

三、鼓励文旅各要素品牌创建

9.鼓励旅游景区提质升级。对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被新评为省千万级核心大景区的创建主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10.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和发展壮大。对新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金鼎级(金树叶、金桂)、银鼎级(银树叶、银桂)饭店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1.鼓励旅行社品牌创建和做大做强。对首次评为年度国家级百强、省级前5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的品质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2.评为国家甲级民宿(省级白金宿)、国家乙级(省级金宿)、国家丙级(省级银宿)的民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13.企业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文广旅体主管部门相关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评选所获荣誉,同类型荣誉原则上3年内只可享受一次奖励。

四、加强文旅新人才培育引进

14.支持重点村开展乡村运营:经属地乡镇(街道)申报,报县****

15.对新评为省级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文旅企业(数字文化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示范级、创建级文旅IP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6.对新取得外语或中级导游资格证、高级导游资格证后,在常山县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1年、无重大投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0.5万元、1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等的文旅领域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带团120天/年以上的我县专职高级导游,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补助。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优秀导游、金牌讲解员)等文旅领域高层次人才且工作满一年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奖励。

17.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特邀来常开展文旅体短期工作交流的第一类至第六类人才,给予每人每天1000生活补助。

18.县****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施行至****,考虑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具体每条政策的开始时间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每年奖励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所有奖励项目当年评定后在下一年度兑现。同一项目(主体)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以及评选创建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此前文旅相关政策继续实施,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已经享有原政策而未到期的主体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四)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以及有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公安、应急、市监、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的,当年起3年内不得享受本政策。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对相关责任人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由县文广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的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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