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沙河市****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沙河市 | 公告时间 | **** 16:2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 ||
预算金额 | ¥201.73350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立沙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沙河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家庄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
沙河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沙河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1.73350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7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须知: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在办理河北CA后,可直接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2)下载相关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将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供应商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information?id=1886)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 3.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4.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本项目信息一经网上发布后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知悉,如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能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被否决的,后果自负。 5.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沙河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立沙
电 话:****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