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信息修改为:
名 称:宜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地 址:宜昌市****
电 话:****。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企业信用”修改为:“投标人(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和建筑智能化的单位)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建筑智能化”诚信分值<100 分不得分,100≤诚信分值<105得0.5分,诚信分值≥105 得1分。(以投标截止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诚信住新”专栏公开查询的投标人专项诚信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分值计为100分。若同时具有多个专业诚信分,则取诚信分中的最高分)”。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及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武汉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宜昌市****
联系人:宋妍妍、李艳丽、宋晓欢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