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雅安厂房建设工程6500m3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
雅安厂房建设工程位于四川省雅安市****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按照任务包分批采购,采购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现场含税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的加工制造、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含卸车费、泵送费)、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缺陷责任期的服务、材料进场后需报验的检测样品的制作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混凝土 | C20,含泵送 | m3 | 800 | |
2 | 混凝土 | C25,含泵送 | m3 | 2800 | |
3 | 混凝土 | C30,含泵送 | m3 | 2800 | |
4 | 混凝土 | C40,含泵送 | m3 | 100 | |
合计 | 6500 |
4、交货时间:
****-****(实际以采购人现场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规格、数量等信息后24小时内供应。
5、交货地点: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川藏物流园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1)甲方需在混凝土供货现场卸货前对乙方所供混凝土数量进行验收,以乙方提供的配合比为计算重量标准,签认乙方的结算以实际使用标号、数量为准,但砼的供货量以体积m3为计算单位,按运输车的实载方量汇总计算。如果甲方对乙方发货单汇总量存在疑虑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每辆商砼运输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抽检方式为过磅测容重,每m3砼重为2350-2400Kg),如抽检方量与实载方量偏差超过3%,则按照抽检后每辆车的实载方量进行结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验收完成后签认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2)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其中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且以甲方施工需要为准。
(3)乙方供应的同标号混凝土每批次少于100 m3时甲方按照实际情况现场随机取样,超过1000 m3时每200 m3甲方现场随机取样一次。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乙方在其搅拌站取样,取样次数应符合混凝土取样规范要求,甲方随机监督乙方取样。
(4)乙方供应的混凝土甲方逐车进行目测检查,检查混凝土有无离析、泌水等情况,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时通知乙方将混凝土运回拌合站处理;同标号每批次少于100 m3时随机抽取试样检查塌落度一次,超过100 m3时每100 m3至少随机抽取试样一次,塌落度在160到200之间,现场塌落度不合格的,试验单位在甲乙双方的见证下重新取样检测,如果复测仍不合格视为废料直接处理,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试验单位在乙方见证下现场取样并进行书面确认,混凝土试样取样后28 天进行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甲方通知质量监督站在乙方见证下做混凝土无损回弹试验,不合格做钻芯取样试验,如果仍不合格,通知设计单位出补救方案进行补救,如果无法补救在质量监督站的见证下废除此批次混凝土施工部位及此部位高程以上所有工程,因此造成所有直接责任及损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窝工费及直接相关辅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按照甲方要求标号供应商品混凝土,并提供检测报告及配合比等工程资料,保证提供材料符合相关标准;乙方承诺所用材料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因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合格或者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混凝土的出厂检验报告由乙方提供,涉及本合同所有标号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检验报告,必须由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章。
(7)乙方到达甲方现场的机械和人员必须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并听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未按照既定路线或未听从甲方人员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保证其车辆进出甲方施工现场不会造成施工现场污染,因乙方车辆造成的污染由乙方处理,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则甲方指派第三方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清理泵车、混凝土运输车必须到甲方或当地政府指定的排污处,如乙方不按要求处理造成环境污染,每次罚款5-10万元。在混凝土运输及卸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由乙方承担。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始供货,每1100方或者每30天办理结算(以先到为准),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结算金额发票(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甲方物资部门后30日内支付款项。付款比例:(30%电汇+70%半年期银行承兑(六个月免贴息)
8、调价机制:该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9、本次采购为平台全流程,请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公告第五节“响应文件的递交”,尽早办理采购所必须的电子密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混凝土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方式2)请登陆https:****/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点击登录查看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和集采平台(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
邮 编: 730030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孔菊珍
电 话: **** ****
电子邮箱: ****@qq.com ****@qq.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电 话: ****
电子邮箱: ****@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
****
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17时00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17时00分前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17时00分前 |
3.2.3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招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为按照任务包分批采购,采购范围为商品混凝土现场含税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商品混凝土的加工制造、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含卸车费、泵送费)、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缺陷责任期的服务、材料进场后需报验的检测样品的制作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3、本次采购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涨幅等各种因素调整单价。 4、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3%或13%。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标当天10:00前送达开标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4、保函邮寄地址如下: 保函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联系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5、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 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6、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全流程:使用投标管家上传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6.3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无 |
10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半流程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若核实有弄虚作假的,按废标处理,已发布中标通知书的,撤销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https:****)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集采平台(https:****)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参加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5.1 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5.3 开启异议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6.1 评审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https:****)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8.1 重新询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书中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全流程:供应商通过集采平台(https:****)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1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机械装备公司
德昌分公司雅安厂房建设工程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
甲 方:点击登录查看德昌分公司
乙 方:
签约地点:四川成都
签约时间:2025年 月
通用条款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德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 3242 MA69 4YTR 63
企业地址:德昌县****
联系电话: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
2.乙方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并将上述因素均已充分考虑在单价及总价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 工程所需 (以下简称物资)的买卖事宜,在 青海西宁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1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如下:
1.1.1 本合同书及其书面补充协议(含附件)。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招标文件。
1.1.4 投标文件。
1.1.5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等文件。
1.1.6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互相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
2.1 甲方拟向乙方采购的物资为 ,采购数量为 ,所购物资具体信息、对应价款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含税合同总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 RMB: 元 | |||||||
不含税合同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 RMB: | |||||||
税率及税额(元) | 税率 % 人民币大写: RMB: |
2.2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工期要求、乙方的服务质量、物资质量、乙方的实际供应能力等因素对供应范围进行明确和调整。对此,乙方表示接受,并承诺将竭尽所能严格确保甲方的使用要求。
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供应物资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否则超过数量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无偿赠予。
第三条 交货地点与时间
3.1 交货地点: 。分批交货且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
3.2 交货时间: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以甲方书面通知确认的具体采购需求为准,开展备货、供货事宜。乙方应于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 日内完成以上全部物资或按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分批供货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并完成备货,并发货至(指定位置)。上述相关物资供货周期不应超出采购过程中甲乙双方约定的供货周期,特殊情况可经双方协商调整,调整后的供货周期以相关补充文件为准。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详见专用条款附件2。
3.3 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以随时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但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下,可进行口头变更,但应当在48 小时内补充书面文件。
甲方单方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交货地点较原交货地点偏离未超过50公里的,乙方不得因此请求费用补偿或索赔;超过50公里导致乙方费用显著增加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交货时间较原交货时间偏离未超过30天的,乙方不得因此请求费用补偿或索赔;超过30天导致乙方费用显著增加或产生较大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RMB 元,增值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 %;若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则增值税作相应调整。
4.2 本合同货币为人民币,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及加工、包装、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安装调试费(测量费、人工费、机械费、吊装费等)及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
4.3 以上合同总价为签订本合同时拟购物资的总价,最终合同价款在物资完成验收后确认。
4.4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风险是预知的,已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第五条 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5.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与甲方发布的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乙方响应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若甲方对物资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质量还需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甲方对物资质量的特殊要求为: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1。
5.3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4 乙方对甲方采购物资的拟使用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地区****
5.5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六条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6.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3 除了合同物资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均属甲方财产。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此类文件(原件及复制件)归还给甲方。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物资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仲裁等纠纷。
7.2 因乙方提供的物资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瑕疵或纠纷的,乙方须积极与第三方沟通解决,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 运输与保险
8.1 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前的装车、运输由乙方负责,进场后卸车由乙方 负责。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
8.2 物资送达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前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物资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同时所有权及风险一并转移甲方。
8.3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中,并自行处理有关保险投保、理赔事宜。
8.4 乙方在物资发运前1日应向甲方通知物资的发货批次、装运清单以及拟定的发货、到货日期、承运人等信息。
第九条 包装
9.1 乙方应提供物资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物资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国家或专业标准,包括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证物资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因包装不合格造成物资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2 甲方对物资包装提出特殊要求的,物资包装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甲方对物资包装提出的特殊要求为: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附件 1。
9.3 包装物的所有权在物资送达交货地点后转移至甲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9.4 若物资包装不符合本条约定的标准,甲方可选择拒收,或由乙方重新包装。甲方选择拒收的,相关物资由乙方自行拉回或采取其他方式妥善处置,甲方拒收物资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甲方违约。甲方选择由乙方重新包装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或甲方于货款中扣减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市场价的差价款。该差价款不能确定的,按该物资分项综合单价0.1%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验收与交付
10.1 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商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10.2 甲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后3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1日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10.3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10.4 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甲乙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双方指定以下人员为验收人员,其他任何人员或单位无权出具验收意见。以下人员变更的,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对方无效。
甲方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验收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10.5 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相关附件等交甲方签收。验收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甲方向乙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在质保期满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0.6 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10.7 甲方验收后,不免除或减轻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质量保证及其他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价款支付
11.1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并向乙方书面确认具体采购需求后,向乙方支付对应合同总价的0%价款,作为合同预付款。
11.2 乙方按双方约定时间送货到 (指定位置)并经甲乙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60日内,甲方支付对应合同总价的97%价款。
11.3 质保金为对应合同总价的3%,待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1年。(双方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所有物资质保期,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或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或参照市场通行规则约定)
11.4 在甲方支付扣除质保金之外的全部货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金额为100%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含抵扣联,按甲方通知要求开具);税率若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须进行相应调整。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德昌分公司
税 号: 9151 3242 MA69 4YTR 63
地 址: 德昌县****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昌县支行
账 号: 2**** 1768 0
电 话: ****
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乙方提供的发票上的收款单位与合同上的乙方名称不一致的,或者乙方提供的发票未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甲方拒绝付款的行为不应视为甲方违约。因发票瑕疵影响甲方付款的,自甲方书面或口头告知发票瑕疵之日起,甲方付款期限中断,付款期限自乙方重新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之日起恢复起算。
(1)银行转账。
(2)货款的30%以内采用电汇方式支付,其余部分采用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贴息费用选用以下④方式:①乙方提供贴息办理资料,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全部贴息费用。②乙方提供贴息办理资料,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承担0%的贴息费用。③乙方提供贴息办理资料,甲方承担汇票金额0%且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的费用。④乙方承担全部贴息费用。(3)采用半年期供应链、保理等业务方式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同履行期间,以上账户信息不得变更;信息变更的,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未书面告知的,致使甲方无法正常支付款项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12.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金额: )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五大银行”所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0日缴纳/提交。
12.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12个月。
12.3因乙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2.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在合同物资完成供货满1个月后退还。
12.5合同签订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若乙方提供同金额的履约保函,则履约保证金可退还。
12.6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
13.1 就物资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乙方保证及时、全面、准确地通知和提示甲方。
13.2 乙方保证所供应物资为全新、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对物资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所有质保金。
13.3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物资免受第三方指控,否则甲方因第三方指控而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此发生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3.4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者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测活动,并负责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13.5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3.6 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物资,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乙方拒绝更换,甲方有权没收质保金。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
第十四条 合同范围变更
14.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向乙方发出通知,在合同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乙方,此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3天内提出并须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网传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14.3 除了上述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索赔
15.1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物资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物资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物资的价格。
15.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 分包和转让
1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让。
16.2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部分,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与其分包人对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严重火灾、洪水、冰雹、政府征收、征用、罢工、骚乱、疫情、战争等。
17.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告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任何一方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17.3 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任何一方在违约(含预期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合同期限相应延长。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90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 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前述责任和义务,甲方逾期支付相应款项在60日内的,乙方应予以谅解且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相应款项超过60日的,每逾期一日以逾期未付款对应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最高至逾期款项的5%;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形,乙方均无权再获得任何供货周期延长、费用、利润等增加。
18.2 除合同条款第1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误1天,甲方扣除乙方对应物资总价的1% 的价款作为误期赔偿费,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对应合同总价的5%。
18.3 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日以上的,或者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内在缺陷,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用途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18.4 乙方不能交货或不履行交货义务,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价款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逾期交货、不能交货或者不履行交货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按本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8.5 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任何第三方索赔、罚款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行使、行政机关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处罚或违约责任等,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并承担5万元/次的违约处罚。
18.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基于本合同而享有的任何债权进行转让、保理、质押等,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正常履行的,乙方应按合同含税总价款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8.7 因乙方增值税发票填写有误或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及采购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18.8 如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行为,被列为供应商“黑名单”,将被禁止参与甲方及其所属各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和合同签订。
18.9 本合同所列违约金及罚款,甲方有权优先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乙方承担罚款及违约金,不免除应当承担的给甲方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因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停建、与甲方解除合同等,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使合同物资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
(3)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
(4)乙方出现严重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能交货、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及其它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行为。
(5)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且在收到甲方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6)乙方违约行为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基于本款的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9.2 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合同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19.3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补偿;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乙方未交付物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与合同标的同等标准的物资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20.1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合同自甲乙双方履行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终止。
21.2 本合同执行期间的工作联系以书面文件为准。若供应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供应量按实结算。
21.3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1.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技术要求
附件2 交货时间
附件3 图纸
附件4 保廉合同
(本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水电四局(兰州)机械装备 乙方:
有限公司德昌分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专用条款
附件 1 技术要求
1、混凝土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进场时对性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2、在进行适配和质量检测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尺寸标准时间测定,且应取其保证率为95%。试件应以同龄期着3个为一组,每组试件的抗压强度以3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为测定值,当有一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为测定值;当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15%时,则该组试件无效。
3、混凝土易使用非碱活性集料,当条件不具备必须使用时,其他材料中的碱含量及砼中的最大总碱含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的要求;
4、水泥宜选用低热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5.2中的规定。
5、细集料宜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且粒径小于5mm的河砂;当河砂不易得到时,可采用符合规定的其他天然砂或人工砂;细集料不易采用海砂。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表5.3.5中的技术要求。
6、粗集料宜采用质地坚硬、洁净、级配合理、粒形良好、吸水率小的碎石或卵石,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JSL677-2014表5.3.6-1和5.3.6-2中的技术要求。
7、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或对水质有疑问时,应对水质进行检验。水的品质指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表5.6.2中的技术要求。
8、外加剂应是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且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等通过实验确定。
9、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表示,并应通过计算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砼拌合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砼应满足强度、耐久性等质量要求。
10、普通砼的配合比,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进行计算, 并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并考虑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及原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计算确定;混凝土的塌落度和工作性能宜根据结构物情况和施工工艺要求确定,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低塌落度的砼施工。砼配合比在满足砼有关抗压等主要设计指标、强度保证率、均质性指标和施工和易性的同时,还应采取相应措施,使砼用水量最小,合理降低水泥用量,以利于温控防裂。
附件 2 交货时间
交货批次(成套交货)
序号 | 交货批次 | 批次 | 数量 | 全部到厂日期 | 备注 |
1 | 第一批次 | 第一批次 | |||
合计 |
交货清单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附件 3 图纸
附件4:
保廉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名称:
为做好 (合同编号: )履行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施工目标顺利实现,保证合同双方能够廉洁地履行合同,维护双方合理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经常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婚丧嫁娶等时机,索取、接受乙方提供的钱物或劳务、财务帮助。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以及为个人或配偶子女等提供观光旅游活动或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单位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不得利用职权安排配偶、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不得利用职权在计量、结算、支付等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队伍。
(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不得提供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6)乙方不得利用黄、赌、毒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情节轻微的,收缴乙方交纳的部分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相关合同,并将乙方单位列入相关黑名单。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部门或乙方上级单位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或该服务结束)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的附件,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国水利水电第四 乙方(盖章):
工程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项目编号:****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机械装备公司
德昌分公司雅安厂房建设工程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 | |||
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
代理商 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 |||
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 |||
供应商应具有混凝土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
注: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只需填写生产厂家资格信息;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是 %,响应材料品牌为 ,材料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响应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保函原件在开启前送达指定地点(可邮寄),响应文件中采用扫描件。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的询比,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制造商/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加询比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职工人数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年份 | 金额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代理商参与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4.3制造企业的授权书(格式后附)
5、供应商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6、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制造企业的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询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参与时填写)
序号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2 | ||||||
3 | ||||||
…… |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1 | ||||||
2 | ||||||
3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m3) | 综合单价 P0 | 合计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含泵送 | 8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含泵送 | 28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含泵送 | 28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含泵送 | 100 | |||
总计 | 6500 | 金额填入投标函中 | ||||
税率 | % |
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请具体说明如下信息,如实填写。如未填写,则默认供应商满足付款方式及交货工期。
1、报价有效期: 天;
2、付款方式: ;(如不响应采购文件付款方式或有优惠条件,请明确,并提出贵司具体付款要求),
3、交货工期: ;(如实填写)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单价计算表 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m3) | 出厂单价 | 装卸运杂费 | 综合单价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含泵送 | 8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含泵送 | 28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含泵送 | 28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含泵送 | 100 |
报价说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
2、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一、技术偏差表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交货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响应说明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含泵送 | m3 | 800 | ****-****(实际以采购人现场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应,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所需混凝土的规格、数量等信息后24小时内供应。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川藏物流园区指定地点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含泵送 | m3 | 28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含泵送 | m3 | 28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40,含泵送 | m3 | 100 | |||
合计 | 6500 |
可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
1
1、混凝土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进场时对性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2、在进行适配和质量检测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以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尺寸标准时间测定,且应取其保证率为95%。试件应以同龄期着3个为一组,每组试件的抗压强度以3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为测定值,当有一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为测定值;当有两个测值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15%时,则该组试件无效。
3、混凝土易使用非碱活性集料,当条件不具备必须使用时,其他材料中的碱含量及砼中的最大总碱含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的要求;
4、水泥宜选用低热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中5.2中的规定。
5、细集料宜采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且粒径小于5mm的河砂;当河砂不易得到时,可采用符合规定的其他天然砂或人工砂;细集料不易采用海砂。细集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表5.3.5中的技术要求。
6、粗集料宜采用质地坚硬、洁净、级配合理、粒形良好、吸水率小的碎石或卵石,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JSL677-2014表5.3.6-1和5.3.6-2中的技术要求。
7、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可直接作为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或对水质有疑问时,应对水质进行检验。水的品质指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表5.6.2中的技术要求。
8、外加剂应是经过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且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的变化等通过实验确定。
9、混凝土的配合比应以质量比表示,并应通过计算和试配选定。试配时应使用施工实际采用的材料,配制的砼拌合物应满足和易性、凝结时间等施工技术条件;制成的砼应满足强度、耐久性等质量要求。
10、普通砼的配合比,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进行计算, 并通过试配确定。混凝土的试配强度,应根据设计强度等级,并考虑施工条件的差异和变化及原材料质量可能的波动,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计算确定;混凝土的塌落度和工作性能宜根据结构物情况和施工工艺要求确定,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低塌落度的砼施工。砼配合比在满足砼有关抗压等主要设计指标、强度保证率、均质性指标和施工和易性的同时,还应采取相应措施,使砼用水量最小,合理降低水泥用量,以利于温控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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