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采购(一标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污水厂及泵站设备采购(一标段),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采购(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长春市****
2.4合作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经验收后免费维保期12个月。
2.5招标范围: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相关要求,完成设备供货等相关工作,同时包含相关设备的指导安装及调试、技术指导、使用培训、后期技术服务等全部工作。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业绩要求:****起至今,至少具备1个类似市政设施或设备供货业绩。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以上内容需附投标文件内。
3.5财务要求:近一年的财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经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7 月10日09 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拒收。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长春市****
邮 编: 130021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 ********
2025年6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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