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垦利区分局****关于拟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民丰大道与永兴路交汇处西侧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溢洪河垦利段(西五路(桩号7+000)至德州**** | 山东格林泰克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改建,总投资3378.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25万元,临时占地145500平方米。该工程治理范围为西五路(桩号7+000)至德州**** | 1、水污染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依托施工现场周边区域现有市政基础设施;自卸汽车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车辆管理和维护;清淤过程产生的异味通过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措施以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固废:工程西五路至高速路段采用泥浆泵(接力)泵送淤泥至排淤场,排淤场设回水沟至溢洪河,沉淀土方用于坑塘填土;高速路至德州**** 4、噪声:设置施工围挡,采用低噪声施工作业,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5、总量控制:本项目不分配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