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项目
二、项目需求: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天津某部的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口腔科设备及技工室器具 | 根管治疗设备、口腔麻醉助推仪、打磨机、点焊机、模型修整机、齿科真空搅拌机、超声喷砂洁牙机、牙科头戴式放大镜2.5/3.5倍带灯、牙科内窥镜一体机、牙科种植机、负压抽吸系统(1托6)、超声骨刀、牙科便携式涡轮机、便携式牙片机、口腔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口腔综合治疗台(儿童)、牙科治疗机、牙科治疗椅 各1台; 压膜机、超声波清洗机、牙科离心机 各2台; 牙科综合治疗台 5台; 超声洁治器手柄 6把; 正畸钳、微创拔牙钳 各10把 | 详见附件 | 42.3 | 2025.08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向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书面建议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书面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2.建议人和被建议人的名称,建议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3.具体的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技术参数文档或白皮书、彩页、注册证信息、市****
3.供应商所提意向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考的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做书面回复。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邮 箱:****@126.com
三、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