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宁都县农投智慧城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及原招标公告“签订合同后10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现变更为:“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原招标文件P46中3、违约条款(1)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交货的,中标人每逾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中标人在不能在总工期1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的,中标人每逾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以上费用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招标人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现变更为:3、违约条款(1)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交货的,中标人每逾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中标人不能在总工期18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的,中标人每逾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总工期逾期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以上费用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招标人应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3、原招标文件P57 中16.违约赔偿 16.1(1)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交货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乙方在不能在总工期1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逾期进场交货或安装调试的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16.违约赔偿 16.1(1)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场交货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在总工期18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逾期进场交货或安装调试的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变更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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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县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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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宁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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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仙兰、郭青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