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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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工程设计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90,000.00 元 | 1(项) | 90,000.00 元 |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所交服务的质量指标不得低于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项目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本项目最高限价90000元。本次报价为包干价,本项目报价时无需评审响应文件(保证金缴纳核查除外),投标时只需在系统报总报价。
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包含的设计费、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等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以及采购人未考虑到的其他各种费用。如方案等变更,需同步进行设计变更,费用包括在报价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另行增加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
(一)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 5 % 的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形式,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我校有权终止合同;
(二)现场勘察,设计(通过第3方审图),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的50%;由于中标人设计错误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项目预算总金额5%的,不支付剩余的50%。
(三)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合同履约验收完成后,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经采购人用户单位同意,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请百度“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采购中心”官网,详见“通知公告”第一条);
(四)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造成重大损失的(超过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日历日内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点击登录查看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1、投标人在中标后,如不按时提供查验资料或查验资料不齐全或查实中标人存在虚假应标、弄虚作假、恶意中标等不良情况,将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2、中标单位按询价文件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按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如达不到询价文件的服务要求,采购人将终止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货款,同时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3、列入我校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中标无效、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减合同价款、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等,禁止供应商及关联关系方(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3个月至3年内参与学校自主采购项目投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向财政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
4、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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