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
一、根据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评分标准“诚信分值”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以申请人(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意一方,以诚信分值高的为准)“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专项诚信分值按以下标准计分:专项诚信分值<100分不得分,100分≤专项诚信分值<101分得2.5分,101分≤专项诚信分值<102分得5分,102分≤专项诚信分值<103分得7.5分,专项诚信分值≥103分得10分。(资格审查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新”查询所有申请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住新”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二、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文件为准,请各申请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申请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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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望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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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