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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潟湖疍家渔排污水处置工程结算审核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海南陵水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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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潟湖疍家渔排污水处置工程结算审核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各参选单位:

新村潟湖疍家渔排污水处置工程现需确定结算审核单位,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我司拟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请贵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村镇潟湖疍家渔排402户污水处置工程主要建设规模为:

新建化粪池275座,蹲便器402套,洗手盆402座,PVC钢丝增强软管长3350m,UPVC管长8608m,购置吸泥船(抽粪船)2 艘等。

二、控制价

控制价为1.96万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以我司提供的竣工图纸、结算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①结算阶段咨询服务:完成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核、索赔审核、经济指标分析、项目回头看编制、本项目相关的二类费审核等工作内容。②其他服务:提供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结算审核等咨询服务。③委托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如后续政府审计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相关审计工作且咨询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具体以委托人的委托合同为准)。

四、质量要求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结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报告质量要求。

五、工期要求

我司提供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后,25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初稿,初稿后5日历天内出具终稿,总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选价为合同固定价,不给予审减(增)奖励。

(二)付款方式: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咨询人出具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后,可向委托人申请合同固定价的50%,完成本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并出审核报告终稿,咨询人提交申请结清资料,经委托人审核确认后,咨询人可向委托人申请支付至合同固定价的100%。

咨询人申请付款时,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申请函及一份合同原件(首次请款附上),委托人收到发票和付款申请函后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工作,包括与委托人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工程量等配合工作。

(四)工程结算服务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咨询人人员配备须与参选文件一致,委托人将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定期随机抽查咨询人本项目人员配备,如发现咨询人人员配备与其参选文件不符时,视为咨询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提出索赔。

(六)因咨询人原因,无法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成果时,每逾期1天,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咨询人须赔偿委托人合同固定价30%的违约金,并支付给委托人因此带来的损失,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咨询人提供的成果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对委托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咨询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固定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一义务时,委托人有权追究咨询人违约责任并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固定价30%违约金,且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九)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咨询人需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咨询人按委托人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十)咨询人每完成一项工作后,委托人会对咨询人进行考核,如咨询人考核不合格,委托人可随时终止本合同,且不支付相应费用以及未开展工作对应的服务费用。如果咨询人因工作出现失误给委托人造成工期、名誉等损失,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进行进一步处罚。

(十一)在工作过程中,委托人接到投诉或委托人认为咨询人能力达不到委托人要求,委托人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委托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委托人可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合同执行期间,如参选单位自身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比选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七、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2.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

3.拟派项目团队配备至少土建、安装人员各1名(以上计算人数时均不含项目负责人)。

4.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5.提供关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认可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八、中选承诺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30日内,中选人须与采购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无效报价条款

报价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报价函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1.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2.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或公司未加盖公司印章。

3.询比采购报价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询比采购报价函无工期内容、或工期不符合文件要求。

6.报价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7.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8.不按询比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9.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报价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10.不同报价单位的询比采购报价函相互混装。

11.询比采购报价函封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

12.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经审查,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十、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由3名询价小组人员组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旅游岛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十二、评审标准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目建设单位在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项目建设单位在“旅游岛开发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公示期结束,建设单位通知中标单位后续签约事宜,不再另行通知除中标单位的其他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小组发现报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报价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询比采购报价函纸质版与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报价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

十三、询比采购报价函及无行贿受贿承诺书的获取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询比采购报价函、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及中选承诺书。

十四、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于北京时间:****18:00前将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U盘)寄(或送)至以下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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