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和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增量部分)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光泽县****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 项目规模:光泽县和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日处理量约为220-300吨,污泥含水率80%-90%”修改为 “2.3 项目规模:光泽县和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泥日处理量约为220-300吨,污泥含水率满足环保部门要求”。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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