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 发布了2025-JQ17-w1047(02)主副食品定点采购(肉类)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变更前:
原商务技术评审表
业绩 | 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部队、政府、企事业等单位副食品供应)的销售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若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以提供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合同中没有约定金额,以该合同实际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累计金额为准,每提供一份销售金额47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得标准分值的20%,最多得标准分值。 |
变更为:
业绩 | 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部队、政府、企事业等单位副食品供应)的销售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若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以提供投标供应商销售合同(含同类产品)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合同中没有约定金额,以合同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金额为准和不低于该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每提供一份销售金额47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得标准分值的20%,最多得标准分值。 说明: 1.时间或类别不符合要求、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无相关银行进账凭证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2.销售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合同缔约双方签字盖章页。 3.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 4.每份合同只计算一次。 5.合同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该项目预算金额折扣后的金额,同时备注该项目该项目预算金额和折扣。 |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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