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葫芦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5,56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5560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2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87.24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4772.76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4772.76万元,债权金额为截至****的债权本息之和。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7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1400万元,辽宁省中能电力装备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8000万元,实缴资本560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20%股权对应的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111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承担本次转让的标的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公司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