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25)川0118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对成都华荣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5)川0118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点击登录查看。
为确保预重整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经请示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荣公司于****在新津县市****
二、比选程序
(一)意向机构提交比选文件
本次比选由意向机构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二)组织书面评选
预重整管理人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对参选机构进行书面评审、比选,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和一家备选机构。
三、参选条件
(一)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工程结算审计、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所需的从业资质和服务能力。
(二)参选机构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备选名册。
(三)参选机构与本案债务人、债权人、预重整管理人及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咨询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四)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五)能够根据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按时出具咨询服务结果。
(六)有破产案件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中小微企业优先考虑。
四、服务范围
(一)对项目已建设部分工程款进行结算、决算造价审计;
(二)对项目续建部分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结算、决算造价审计;
(三)解答预重整管理人对工程造价提出的疑问;
(四)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对工程款债权进行审核;
(五)预重整管理人提出的其他有关工程款债权、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结算、决算等事项。
五、特别说明
本项目的委托人为点击登录查看,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成都华荣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根据预重整、重整程序进展情况由管理人报债权人会议、法院同意后安排支付时间。若预重整期间结束后未转入破产重整的,造价机构提交完整且合格的造价咨询报告后,则成都华荣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选金额的30%与中选机构办理完成费用结算。
六、比选申请文件提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参选文件,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邮寄地址:成都市****
(二)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7:00前。
(三)参选文件邮件命名方式:“参选机构名称—比选申请文件—日期(工程造价)”。
(四)联系人:饶律师,电话:****。
邮箱地址:****@qq.com
七、比选
(一)比选时间:****。
(二)比选地点:成都市****
(三)比选方式:预重整管理人组织人员进行书面评选。
注:本次比选程序不收取费用,相应附件请联系预重整管理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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