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猇亭区六泉湖江豚乐园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
问题1:招标文件P46页“不平衡报价E取值75”和P51页3.2.4“投标报价低于D招标控制价*80%”,两处要求不一致,是否有误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未见招标图纸
回复:图纸已在本次答疑时提供,请自行下载。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4元。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文件请各投标人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控制价文件领取”菜单中进行领取。
2.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2)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五年来(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根据宜市住建【2023】13号文相关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4元,类似业绩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
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以本次答疑发放的为准,各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本次答疑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报价。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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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瑞、覃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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