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浮山路机房12面35KV高压设备(含相关配套)及安装。
1.2 招标内容
浮山路机房12面35KV高压设备(含相关配套)及安装。
1.3 供货期要求:自接到招标方通知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1.4 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次日起不少于36个月。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确定 1 名中标人,中标份额为 100%。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000.00元(未含税总价),6,780,000.00元(含税总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高压交流配电设备 | 个 | 1 |
2.1 须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规定,换发新证的等级须为三级及以上)。(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须具备)
2.2 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须具备)
2.3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须具备)
2.4 须至少提供1份****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止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35KV及以上高压柜销售类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且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负责供货的一方须具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只认可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业绩和投标人代理此品牌的销售业绩,制造商和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不予计算。)
2.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须具备)。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负责供货的一方须具备)。
2.6 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35KV开关柜)须为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负责供货的一方须具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人员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须具备):
2.9.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建部门颁发)。
2.9.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住建部门核发);
2.9.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建部门颁发)。
2.10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