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瑞晟园小区3、4、5#楼装修工程 |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标题 ****瑞晟园小区3、4、5#楼装修工程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 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第三章11.3” “2、保证金缴交形式”增加,本项目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其中之一形式提交。
①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投标保函手续;银行电子保函应注明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投标保函手续;工程担保保函应注明项目名称,保函额度等信息,担保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应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保险条款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备案。保险人应在保单中的特别约定条款中注明以下责任,如无注明则视为无效保单:
a.保险人在投标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b.本保单为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本保单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28日(含)。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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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